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总股本的 1.2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9,343,2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65%;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203,4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63,54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
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546,667 股增加至 88,965,333 股,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由 797,789 股增加至 1,116,904 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8,965,3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配售股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该类限售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首发后限
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66,724,000 75.00 66,724,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88,965,333 100.00 88,965,333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
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