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7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594.7726
万股的 0.5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149.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4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 50.7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等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以 149.09 元
/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50.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四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序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号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台湾 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二、业务骨干(318人) 45.06 71.02% 0.524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0.76 80.00% 0.59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以 149.09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50.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
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
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50.76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指数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首次授予股份支付费用总额
及各年度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预计摊销的
首次授予数量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总费用(万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次激励
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
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