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5 19:07: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上交所备案并
公告。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
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
大损失。
  (五)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辞职有关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上市公司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审计),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与人财物的移交手
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审
计)、文件、人财物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向上交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
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
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
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九)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七)其他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六)其他公司治理事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
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
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
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
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与上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
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七条执行。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若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提议并拟订草案,自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
                                  “超过”、
                                      “不
满”、“不足”“以外”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赛腾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