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任永
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永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任永春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任永春先生: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永春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任永春先生通过内
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0.0864%。
任永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永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