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
次授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2.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