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恩威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坡 联系电话:021-202622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028-873108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核查程序及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
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
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内
不适用
的建立和执行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适用的公司章程、三
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2025年上半
年适用的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不适用
际控制人变动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并对大额募集
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不适用
及使用 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2025年上半年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关
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2025年上半年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对
外担保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2025年上半年,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阅
不适用
产 核查结论:2025年上半年,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别重要事项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
(包括对外投
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资、风险投
谈。 不适用
资、委托理
核查结论: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风险投资、财务资助及套
财、财务资
期保值等情形。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投资与委托理财业务方面存在
助 、 套 期 保值
重大问题。
等)
者其聘请的证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的访
券服务机构配 不适用
谈,配合提供了持续督导期间所需的各类资料。
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核查程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
经营环境、业务
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
发展、财务状
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
况、管理状 不适用
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况、核心技术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等方面的重大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6月6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
情况 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
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
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