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4 1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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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
合伙)(下称“立信”)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
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异议。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
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
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
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
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纪
律处分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于 2025 年 4 月受到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谈话措施 1 次,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
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
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
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
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提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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