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董事黄良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147,247,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4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44,716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董事黄良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
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董事黄良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位 持有股份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沈锦华 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147,247,358 46.42%
黄良发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4,480,000 1.4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
名称 比例 方式 价格 期间
集中
根 据 自本 公告
公司首次公 竞价
占公司总 减 持 披露 之日
开发行前股 不 超 过 方
股本比例 时 市 起十 五个
沈锦华 个人资金需求 份及实施权 6,344,716 式、
不 超 过 场 价 交易 日后
益分派所获 股 大宗
得的股份 交易
定 内。
方式
集中
通过二级 根 据 自本 公告
竞价
市场买入 占公司总 减 持 披露 之日
不 超 过 方
及实施权 股本比例 时 市 起十 五个
黄良发 个人资金需求 1,120,000 式、
益分派所 不 超 过 场 价 交易 日后
股 大宗
获得的股 0.35% 格 确 的九 十天
交易
份 定 内。
方式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2 年 12 月 9 日到期,履
行完毕。
同时承诺,本次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承诺已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到期,履行完毕。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
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持价格的承诺。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
变化。
五、 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董事黄良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