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3 0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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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
机制,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制定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薪资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业绩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制,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由股东会
审议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内部董事,其
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
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
的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薪酬,其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
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遵循本制度第三条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
略、年度经营情况、岗位职责和市场薪资情况制定,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具体
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多维度因素确定。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的年
度奖金,由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由公司统一代
扣代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可以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薪酬和考核标准,并报董事会及股东会
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被董事会认定为离开岗位、无法履职,严重
违反公司规定,或受到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处罚,辞职或被免职等情况时,公司可
以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
司保留追究赔偿或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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