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自有和自筹资金 14,391.9972 万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松瓷机电”或“标的公司”)之少数股东持有的松瓷机电 8.99%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松瓷机电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 73.84%增加至 82.83%,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松瓷机电的协同效应以及提高公
司经营决策效率、增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降低管理成本与控制风险,实现公司
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拟使用 14,391.9972 万元,收购公
司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之少数股东吴伟忠、陈耀民、蔡志方、上饶市长鑫叁号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松瓷机电 8.9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对松瓷机电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 73.84%增加至 82.8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
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票获得
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吴伟忠,3204211972****, 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二)陈耀民,3101031962****, 退休
(三)蔡志方,3101011961****, 退休
(四)上饶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饶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鑫叁号)的基本情
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上饶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BQ84DWX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6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饶市弘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 A 区 5 号楼 7 楼
成立日期 2022-06-15
营业期限 2022-06-15 至 2052-06-14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长鑫叁号主要合伙人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上饶市长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95.00 99.1667%
上饶市弘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 0.8333%
合计 6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公司与
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交易
标的为松瓷机电 8.99%股权。
(二)标的公司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瓷机电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3-16
注册资本 2086.49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永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1NKE357M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 195 号
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
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
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经营范围
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8,834.18 216,503.84
净资产 36,955.52 34,208.66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营业收入 40,738.46 191,430.21
净利润 1,929.15 23,714.18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标的公司股权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
标的公司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收购前股权比例(%) 收购后股权比例(%)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华焱 63.60 3.05 3.05
Fernando Oscar Liu(刘森)
(由施大雄代为持有)
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何文泽 48.00 2.30 2.30
吴伟忠 104.32 5.00 -
上饶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夏梓铭 28.80 1.38 1.38
刘霞 19.50 0.93 0.93
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陈耀民 20.86 1.00 -
蔡志方 10.43 0.50 -
刘杰 6.00 0.29 0.29
陈苕春 6.00 0.29 0.29
合计 2,086.49 100.00 100.00
(五)合规情况
本次交易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收购的松瓷机电 8.99%股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综合标的公司现阶段的业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未来盈利能
力,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估值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友好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经协商,松瓷机电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16 亿元,本次交易
对价为 14,391. 9972 万元。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可比公司市盈率
晶盛机电-PETTM 28.56
晶盛机电-PELYR 15.64
连城数控-PETTM 42.38
连城数控-PE LYR
平均值-PETTM 35.47
平均值-PE LYR
根据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标的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 23,714.18
万元,标的股权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市盈率(PE)为 6.75 倍。此外,受行业周
期性波动影响,2025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因下游企业验收进度阶段性放缓业绩有
所下降,考虑到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松瓷机电在手订单规模近 30 亿元,可为
松瓷机电未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提供保障;结合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预计在未在来
年度可实现的净利润水平,标的股权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 PE 仍符合市场估值水
平。
近年来,松瓷机电凭借技术、性能较为先进的单晶炉产品得到天合光能、晶
科能源、晶澳太阳能等光伏行业知名客户认可,市场地位上升较快;同时,2024
年度标的公司半导体硅部件单晶炉已出口海外知名客户,并成功实现量产,在单
晶炉表现出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服务优势。随着供给侧改革推进与行业自律
“反内卷”,光伏行业落后产能正加速出清,行业供给格局有望逐步改善,有利
于标的公司长期经营发展。
综上所述,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受让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转让方:乙方 1:吴伟忠;乙方 2:陈耀民;乙方 3:蔡志方;乙方 4:上饶
(乙方 1-4 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单称为
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方”,合称为“各方”)
目标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8.9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7.6799 万元人民币)
转让予甲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由 73.84%变更为
(三)交易对价
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本次目标公司 8.99%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14,391. 9972
万元,具体如下:
乙方 拟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交易价格(万元)
吴伟忠 104.3246 8,000.0008
陈耀民 20.8649 1,599.9986
蔡志方 10.4324 799.9955
上饶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87.6799 14,391.9972
(四)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如下方式将交易价款分别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五)股权过户
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股权过户完成之日为目标股权转让交割
日(“交割日”)。
(六)违约责任
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
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承诺或陈述保证事项,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其
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违约方股权转让款的 10%予以确定。
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遭致或支付的全部损失、债务、税费、损害赔偿及开支,包
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开支(合称“损失”)。
过户的,且在甲方催促后超过 10 日仍未完成,超过上述期限后,每推迟 1 日完
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因甲方或
目标公司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过户的除外。乙方超过上述期限 30 日仍未完成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日仍未完成,超过上述期限后,每逾期 1 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
责任。
素,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提出解除本协议一方应向
对方就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足额赔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独、非连带的。部分乙方放弃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并不影响其他乙方行使相
关权利;部分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由该乙方自行单独承担相关责任,
并不影响其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所持股权无法完成交割或未能在甲方认定的合理期间内完成交割的,不影
响其他乙方交割股权。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方可就该等争议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其它义务。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的管理和
决策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强化对单晶炉业务板
块日常运营及战略规划的控制力,拓展产品品类,提升公司在碳化硅、半导体单
晶炉等业务领域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推动
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次交易前,松瓷机电已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松
瓷机电的股份比例进一步上升至 82.83%,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加强。本次股
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事宜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收购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进一步收
购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少数股东股权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同行
业可比公司整体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进一步收购控股子公司
松瓷机电少数股东股权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整
体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
影响,且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