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远先生、肖耿先生、戴泽伟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明远先生、肖耿先生、戴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