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拓
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且超过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当公司发生以下事项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
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如下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方案,该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决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
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应按照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3)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并在股东
大会的提案中说明。
前述公司外部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
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
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百分之四十;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连续两年为负。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应在编制年度报告时,根据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当年
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制订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
过。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和未分配
的现金利润(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投票,公司有义务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表决提供便利,该等方案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实施和解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