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3 0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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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
    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提示:本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
    性陈述。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
    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
    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为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开展互利合作,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与辰芯半导体(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芯半导体”)就日常销售及采购、接受技术服务等进
行日常性关联交易。双方经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按其约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同意并保证按照协
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有效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了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关联董事袁敏民回避表决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及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     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871.303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 360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注册地址
         二区 9 栋 404
法定代表人    张志辉
         一般经营项目是:半导体产品设计、研发及销售;集成系统设计;软
经营范围
         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实际控制人     张志辉
最近一年主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8,963,797.99 元、净资产 56,853,844.34
财务数据      元、营业收入 13,025,646.24 元、净利润-23,834,913.86 元。
                                                    (未经审计)
          通过公司新设立的持股 99.33%的产业基金无锡市力鼎创业投资合伙
关联关系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鼎基金”)间接持股该公司 24.08%股
          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敏民任辰芯半导体董事,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辰芯半导体截至目前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 关联交易基本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交易双方
  甲方: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二)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基于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决定共同携手,围绕电池管理系统产品
领域开展合作。
  (1)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实现电池管理系统产品和
技术开发和生产,具体合作分工、费用承担、收益分配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有关
文件为准。
  (2)双方同意本协议下开发产品双方都可销售,甲方需要采购乙方产品或
乙方需要采购甲方产品的,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具体交易价格,双方同
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购销订单为准。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遵守排他性约定的前提下,按照许可方
对相关技术的前期研发投入、截至协议签署日各方拥有的有关技术的专利权属等
合理因素于各方之间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1)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合作推广非共同开发产品。双
方都可向对方销售原材料、商品,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
  (2)双方同意,产生交易的原材料、商品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定价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基础,具体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由双方
另行签订购销订单为准。
  (三)协议期限及其他
款如:合作项目、合作形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期限等。若出现违约,按
照相关具体协议条款处理。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优势,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对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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