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3 00:09: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管理,控制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汇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
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有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
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以自身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交易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
审议额度。
                第四章 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授权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授权有权
交易人员及确认人员。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
  (一) 组织对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 审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额度计划,并依照审核权限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三) 审核在批准额度内执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四) 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操作流程:
  (一) 财务部门: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之经办部门,负责监控市场行情,
评估公司的相关风险情况,结合外部市场状况提出交易计划,经财务负责人核准
后执行交易,并依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容,如发现交易内容有任何瑕疵错误,须立即与金融机构澄清并核对无误;
金额、期间、交易费用、交易对象;
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二)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三) 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作业风险、法律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等及时进行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在授
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金融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约,并按照约定的
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当标的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
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当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
大风险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个别合约或全部合约损失达个别合约或全部合
约金额的 10%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
进展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
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
控制。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上报首席执行
官或董事会。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
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
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
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九条 有关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决策文
件,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记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协议、授权文
件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本制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上”、“以下”、“不超过”均
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顶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