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 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3 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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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5—5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相关认购方签署协议,
承诺为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年化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公
司未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公司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将进一步加强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不断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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