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矩子科技(300802)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雯 联系电话:021-2026223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静雯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
不适用
露 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部 制 度 的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不适用
建 立 和 执 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行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 不适用
会”运作
题。
东 及 实 际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
不适用
控 制 人 变 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
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
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查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诉讼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
金存放及 不适用
设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况,2025年上半年并未进行项目投资支出,主要
使用
是由于公司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工程质量需进一
步评估以满足项目后续实施的要求,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司提起诉讼,2025年4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
书,并未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已提起上诉。除上
述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材料,抽查了关联交易凭证,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不适用
易
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保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出售资产 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
对 外 投 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不适用
资 、 风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险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2025年半年度规范运作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
券服务 不适用
了相关资料。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
展、财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
状况、管 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不适用
理状况、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核心技术 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谢雯
年 月 日
陈静雯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