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
号)同意注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发行人”
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170,996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联科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联科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联科科技有关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报备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联科科技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 16.92 元/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严格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17
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100.14%,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170,996 股,对应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股票数量亦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60,706,789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及董
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
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 17,730,496 股(含
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汇蓝(烟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
和李承英。
   本次发行对象共 16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内,符合《承
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规定,符
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
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5.3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
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
与认购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
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及限售期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
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在本
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和
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
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
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41 号),公
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 号),中
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已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收盘后发
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 31 家、证券公司 22 家、保险机构 12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
者 70 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备
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申购
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
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的全程现场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51 家申购对象提交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
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T 日)上午 12:00 时,除
其余申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综上,除 1
名投资者因其未按时缴纳保证金作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 50 家申购对象均为
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按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时足额   是否有效报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缴纳保     价
                                                    证金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
     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20.50   1,200.00
     公司旗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9.68   1,400.00
     上海常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瑜灵活
     多策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常州霜叶宏远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        17.00   9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16.92   1,000.0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        22.80   1,800.00
     盈战投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00   2,000.00
     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三)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
      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格 为 21.17 元 / 股 ,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14,170,996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的对象。
          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认购对象                                                     限售期
号                                               (股)           (元)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170,996   299,999,985.32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确定、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
      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
      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
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申购报价单》中获配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发行对象单独出具的承诺/说明文
件,对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
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获配对象用于认
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
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深交所等相关规定。
  (五)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联关系的
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
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
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三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
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
型)5个等级。本次联科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
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
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适当性分类    是否匹配要求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
           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
           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主承销商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指南行
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
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
  经核查,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
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
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手续。
  经核查,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和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
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
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发行获配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缴款与验资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汇蓝(烟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
和李承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向上述 16 家获配投资者发出了《山
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 17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
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 299,999,985.32 元。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投资者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尤振验字[2025]第 0015 号),确认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税)后的上述认购资金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
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尤振验字[2025]
第 0016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经 审 验 , 截 至 2025 年 9 月 2 日 止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70,770.7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4,170,996.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83,099,774.74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
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25 年 2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25 年 3 月 21 日进行了公告。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在本
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和
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
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
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进行了公告。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进行
了公告。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41 号)。深
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关
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
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
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 号)和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
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
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
钱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
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宝庆                  张建梅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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