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70,996股,发行价格为21.17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5.3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
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2,729,214.58元(不含税)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70,770.7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尤振验字[2025]第0016号)。
公司及联科新材料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3月20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修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
项目(二期)
合计 39,296.11 30,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积极推进,募集资金已到位但尚未进行使用。
鉴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
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将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
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
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型凭证等)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
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四)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
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
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六)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
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针对可能发生
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
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
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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