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70,996股,发行价格为21.17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5.3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
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2,729,214.58元(不含税)后,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70,770.7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尤振验字[2025]第0016号)。
公司及联科新材料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3月20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修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
项目(二期)
合计 39,296.11 30,000.00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
期)”,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97,270,770.74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提供借
款。
提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
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计算。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联科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联科新材料主要从事炭黑研发、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7070056408991XK
法定代表人 陈有根
成立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 18,693.1173万元
实收资本 18,693.1173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路4888号,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临
经营地 朐县龙山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龙涧路588号。(一照多址)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
主要从事炭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联科科技 18,645.5173 99.745%
公司名称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葛书菡 21.00 0.112%
葛名杨 21.00 0.112%
金丽仙 3.60 0.019%
张世奡 0.80 0.004%
丁亦夫 0.50 0.003%
何艳秋 0.30 0.002%
叶带祥 0.20 0.001%
深圳前海徽财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陶安 0.10 0.001%
合计 18,693.1173 100.00%
联科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2,263,950.81 1,249,429,708.71
负债总额 423,423,923.62 480,012,999.09
净资产 808,840,027.19 769,416,709.62
科目 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9,290,333.85 1,269,226,507.54
利润总额 44,919,371.44 87,504,399.91
净利润 39,423,317.57 80,067,513.53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10万
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的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联科新材料已按规
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
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联科新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97,270,770.74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
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提供
借款用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的事项,已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umx^A (^): )
#J3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