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
集团”)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及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
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更新 2024 年度/2024
年末及 2025 年 1-3 月/2025 年 3 月末相关财务数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期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部分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公司已
在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交易需要获得的批准、核准等事项作出了重大
风险提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卓 敏_______________ 谢敬东_______________ 陈颖洲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