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猫: 陕西黑猫《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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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9 月修订)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
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陕西黑猫
焦化股份有限公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
诚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可以由董事兼任,但如某一事项需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表态时,只能以单一身
份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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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
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离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或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
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
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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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9 月修订)
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
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
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文件,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
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
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
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
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
券交易所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进行培训,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十)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
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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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9 月修订)
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个人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十三)《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
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董事长后,应尽快按
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容发出通知;
  (二)需提交的提案、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手
中;
  (三)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发布: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发布信息及重大事项;
  (二)对外公告的信息及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应事前请示董事长;
  (三)对于信息公告的发布,董事会秘书应签名确认审核后发布。
     第十六条   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事务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冲突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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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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