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7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4人,代
表股份数为649,776,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24%。截至2025年9月8日,本公
司共有股东人数49,392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4,618名,个人股东人数44,774名(不
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101,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5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2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239,675,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4%。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2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82,66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7.02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9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05%;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75,16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7.0274%。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894,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800,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71%。
根据表决结果,汪东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5,059,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965,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76%。
根据表决结果,曾阳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5,503,2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2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409,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7%。
根据表决结果,孔德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3,613,1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9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519,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841%。
根据表决结果,汪永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660,8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3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566,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52%。
根据表决结果,孟庆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024,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4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93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69%。
根据表决结果,郑国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8,340,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1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246,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42%。
根据表决结果,肖永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729,0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37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635,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36%。
根据表决结果,汪国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48,968,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56%;反对 555,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55%;弃权 25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874,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9%;反对 555,33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7%;弃权 25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
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49,061,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99%;反对 45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01%;弃权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967,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6%;反对 455,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弃权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4,123,4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0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9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3,352,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258,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47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3,338,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24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418%。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4,148,6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054,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97%。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4,157,1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063,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33%。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4,158,6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064,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39%。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305,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347%;反对 11,407,1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5%;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212,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43%;反对 11,407,10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93%;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