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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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现代                 证券代码:300830
债券简称:金现转债                债券代码:12323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金
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
管理人)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
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
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
代”、
  “公司”、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
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或“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 1 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
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改制
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员信息:上会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 112 人,注册会计师 553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业务信息:上会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68,343.78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47,897.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0,445.12 万元。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
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
渔业。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8,137.03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共 6 家。
   截止 2024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善南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上会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翔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负责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审计费用合计 98 万元(含
税)。2025 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
组成员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已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立
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5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上会担任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
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
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
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
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取消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发行人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属于
正常人员变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
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此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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