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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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5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于 9 月 12 日举行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
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778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7 人,代表股份 680,948,6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9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77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孙宪超律师、张静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3,87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7%;反对 16,28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92%;弃权 1,288,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92,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096%;反对 16,281,0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07%;弃
权 1,2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3,882,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21%;反对 16,28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99%;弃权 1,281,300 股,占出席本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95,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26%;反对 16,285,6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4%;弃
权 1,2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8,92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7%;反对 2,07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4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13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64%;反对 2,070,4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0%;弃权
   议案三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孙宪超律师、张静律师见证了此次股
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1.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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