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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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公司股份数 146,88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10%。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43,686,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3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2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671%。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82 人,所持股份合计 3,203,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1%。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30,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5%;
反对 1,2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1%;弃权
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8.6657%;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30,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5%;
反对 1,2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3%;弃权
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0403%;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22,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1%;
反对 1,2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0403%;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22,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1%;
反对 1,2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0403%;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07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4%;
反对 7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388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4%。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9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4%;
反对 1,2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4337%;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4%。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9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8%;
反对 1,2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973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9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0%;
反对 1,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870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9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0%;
反对 1,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870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25,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4%;
反对 1,2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8.9373%;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16,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0%;
反对 1,2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0403%;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1%。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20,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7%;
反对 1,2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9.0403%;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律师、何雪华律师以现场
方式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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