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清越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清越科
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持续督导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持续督导机构已与清越科技签订协议,明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5 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按有关规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续督导机构督导清越科技及其董事、监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督导清越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中说明的相关事项。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清越科技进一步建立健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持续督导机构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他相关文件,督促清越科技进一步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202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机构对清越科技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应向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
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局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及高裕弟、张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2025〕124 号)(以下简称“警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示函”)。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上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
证科创公监函〔2025〕0041 号)(以下简
称“监管警示”)。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包括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具体业务财务核
算及会计处理、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数据
及相应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意识和水
平。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5 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及其控股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参股公司重大舆情的澄清公告》,对于参
股企业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枣庄睿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枣庄
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涉及到与上海飞凯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
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起可能存在的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合同诈骗案件进行了说明。截至目前,结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果尚未确定。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根据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该案件已由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院向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诉,该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已终
结并已进入公诉阶段。截至公司 2025 年半
年报披露日,公司参股公司枣庄睿诺未收
到与该公诉案件有关的材料或通知。
持续督导机构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
情况,如公司参股公司枣庄睿诺确有涉及
公诉,或是有其他必要情况时将督促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5 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存在前述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情形。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情形。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上半年业绩亏损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6.49 万元,同比减亏 812.20 万元。与 2024 年上
半年相比,2025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营业务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
用支出,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业绩相比 2024 年上半年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半年度 2024 年半年度 变化额
营业收入 32,915.90 30,062.95 2,852.95
营业成本 30,721.36 26,623.53 4,097.83
毛利 2,194.53 3,439.42 -1,244.89
毛利率 6.67% 11.44% 降低 4.77 个百分点
税金及附加 273.23 204.88 68.34
销售费用 791.79 757.88 33.91
管理费用 2,030.28 1,990.60 39.68
研发费用 3,062.58 3,445.43 -382.85
财务费用 603.40 865.67 -262.27
加:其他收益 632.87 438.32 194.55
投资收益 116.96 -703.16 820.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89 18.30 -41.19
信用减值损失 -363.01 22.67 -385.68
资产减值损失 279.71 -1,163.42 1,443.13
资产处置收益 0.86 10.04 -9.19
营业利润 -3,922.23 -5,202.28 1,280.05
加:营业外收入 17.58 29.40 -11.83
减:营业外支出 49.87 33.87 16.00
利润总额 -3,954.52 -5,206.75 1,252.22
减:所得税费用 156.89 -159.88 316.77
净利润 -4,111.41 -5,046.86 935.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6.49 -3,888.69 812.20
少数股东损益 -1,034.92 -1,158.17 123.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
-3,429.12 -4,371.44 942.33
司股东净利润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导致的加总、比值、变动等数据
出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公司业绩亏损事项,提请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内部经营管理,在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 等业务板块进一步加
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费用成本的管控和支出,提升毛利水平,尽快实现扭
亏为盈。
(二)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
公司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变化及处理情况。2024 年 12 月,义乌清越经税务部门沟通指导后,将原 2023
年 5 月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缴纳的税款调整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并恢复
了对应的留抵进项税额,金额为 4,441.99 万元。
公司已在《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说明了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上述税务事项已在 2023 年
度解决,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
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
项在本期消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说明了上年度非标准审
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上述税务事项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
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
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如公司后续涉及相关整改或信
息披露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并及时报告。
(三)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持续督导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
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根据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98)2024 年年度报
告信息,该案件已由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该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已终结并已进入公诉阶段。截至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参股公司枣庄睿诺未收到与该公诉案件
有关的材料或通知。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
务。
(四)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和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警示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裕弟、张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124 号)。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二
是 CTP+OLED 产品贸易类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三是关联交易未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清越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
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41 号)。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上述问题,督促公司及相应责任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
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并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
提升公司内部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具体业务
财务核算及会计处理、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数据及相应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意
识和水平。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6.49 万元,同比减亏 812.20 万元,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亏损收窄,但提升幅度有限。行业环境和
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改善的压力较大,若公司后续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尤其是在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
基 OLED 等板块提升盈利水平,则未来可能面临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当今的显示技术领域里,处于相互竞争地位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 OLED、
LCD、电子纸、LED 等,不同技术路线的显示产品适用于不同的下游领域。
PMOLED 行业属于细分市场,主要应用于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侧重小批量、多
样化、定制化,主要集中于工业控制设备、医疗仪器、家电显示、车载辅助屏及
低端穿戴设备等需求固化且增长缓慢的领域,具有客户集中度高、价格敏感性强
且技术迭代空间有限等特点,存量市场竞争形势严峻。与此同时,PMOLED 面
临 AMOLED 和 TFT-LCD 的双重替代威胁,低端 AMOLED 成本已逼近 PMOLED,
逐步蚕食智能穿戴市场,而 5 英寸以下 TFT-LCD 模组凭借高世代线产能过剩优
势进一步压缩 PMOLED 利润空间。未来,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
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发展步伐,产品技术研发
或成本管控不能同步提升进步,可能会受到其他显示技术的冲击,从而导致公司
PMOLED 业务份额可能存在被其他显示技术侵蚀的风险。
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目前对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较大依赖,随着汉朔科技自
建电子纸模组产线的投产,使得其对公司电子纸模组的采购需求减少。此外,公
司还存在客户群体不够广泛、供应链整合力度不够等不利因素,导致毛利率不达
预期。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拓展和丰富客户群体、加强供应链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而导致成本不能有效降低、产能利用率不能有效提升等,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毛
利率可能面临不能有效提升甚至长期低水平的情形。
同时,电子纸膜片为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元太科技是全
球电子纸膜的主要供应商,鉴于电子纸行业目前的市场格局与发展态势,目前由
元太科技供应的关键原材料电子纸膜在短期内尚缺少可靠的替代供应渠道。公司
对于电子纸模组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电子纸膜片供应商元太科技存在较大依赖。
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与元太科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电子纸膜的供应得不
到保障,则会对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由于硅基 OLED 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实现高良率量产耗时较长,且面
临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长期持续投入。目前公
司 8 英寸硅基 OLED 微显示器生产线的良率、产能尚处于量产初期,需要在不
断的优化改进下实现逐步爬坡,完全达产尚需较长一段时间。市场竞争方面,该
领域原有企业都在不断加大投入,且部分企业已实现一定规模的收入,与此同时,
不断有新的企业加入竞争行列。面对其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公司需要持续进行
市场开拓投入,尽快抢占市场份额。若经过长时间投入,公司仍无法在市场竞争
中占据一席之地,则可能面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或者市场开拓力度不足从而
丧失发展机遇的风险,甚至存在利润空间无法覆盖折旧摊销从而导致持续亏损的
可能。
公司生产经营地域主要分布在江苏省昆山市以及浙江省义乌市,随着义乌清
越电子纸模组业务的发展,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
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在业务策略、资源整合、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
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
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内部组织模式、人事安排、采购、生产、销售及客户管
理(尤其是经销商管理)、存货管理等流程管控未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而及时
提升完善,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公司对应收账款一贯执行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为:
逾期 1 至 30 天计提比例 10%、逾期 31 至 60 天计提比例 20%、逾期 61 至 90 天
计提比例 30%、逾期 91 至 120 天计提比例 50%、逾期 121 至 150 天计提比例 70%、
逾期 151 至 180 天计提比例 90%、逾期 181 天以上计提比例 100%。报告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6,698.30 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713.53 万元。若未
来市场经营环境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
的情况,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将有所上升,从而将会对公司财务表
现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6,387.7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4.56%。
一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者领域,受终端客户采购需求或消费习惯影响
较大。考虑下游客户生产周期、提前备货等因素,公司下游客户对于公司产品的
需求一般早于终端客户的消费旺季;若公司现有产品不能适应季节变化或者下游
客户市场需求波动延缓提货,则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另一方面,若未来公
司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 等业务拓展不利,价格持续走低,内部
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存货消化缓慢甚至长期积压,则会面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
足或需要持续、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存货跌价风
险。
公司所处的显示器件制造行业归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
产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公司及公司所从事的技术研发等工作
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鼓励,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者
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显著降低,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新型平板显示行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显示器件制造”属于“新一
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新型平板
显示行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相关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为显示行
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包括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资金支持、政
府补贴或税收优惠等。但若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或者相关产业政
策的施行进度或力度不如预期,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需求稳定前提下,由于显示行业的产能投资很大、建设周期长,一段时间
内产能集中释放,导致周期性供大于求,产业周期性特性较强。公司 PMOLED、
电子纸模组等产品与行业景气度及宏观经济周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在经济形势
向好时,消费及投资活动上升,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带动上游显示模组产品的需
求增加;在经济形势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投资活动减少,市场需求减少,
从而导致上游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相应减少。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
导致较多下游领域的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新型显示行业发生巨大波动或下行趋势,
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境外采购与销售业务,通常以美元、日元等外币定价并结算,外汇市场汇率
的波动会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如果境内外经济环境、政治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
发生变化,使得本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目前国际关税政策的变动调整,公司可能面临境外客户需求下滑的风险,
相关订单可能存在受政策影响暂停或是取消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
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说明的相关事项外,未发现公司 2025 年
上半年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情形。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 32,915.90 30,062.95 9.49%
利润总额 -3,954.52 -5,206.75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6.49 -3,888.6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429.12 -4,371.44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7.37 -3,546.02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9,322.34 103,198.95 -3.76%
总资产 181,292.89 182,245.06 -0.52%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9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9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8 -0.10 不适用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1 -3.51 增加 0.5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36 -3.95 增加 0.59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上年同期实现一定的增长。此外,公司继续严格实施降本增效的管理方针,优化
研发投入支出,明确研发投入目标,研发费用同比下降,同时继续加强相关费用
的管控和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有
所收窄。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单位:万元
费用化研发投入 3,062.58 3,445.43 -11.11%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3,062.58 3,445.43 -11.1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利培育、近零功耗彩色电子纸显示材料与柔性显示器件和低功耗硅基 OLED 显
示器技术研发等,具体应用场景包括智能穿戴、智能家居、安全产品、消费电子、
电子标签、电子书、单词卡、智能仓储、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等
头戴近眼显示和数字夜视仪等应用领域。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 三大板块以及 TFT、
CTP、CTP+OLED、AMOLED 等产品,2025 年上半年不涉及其他重大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清越科技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有的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及质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中说明的相关事项。除前述情
形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后续若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
时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世杰 赵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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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