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召 开 202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
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一并提交。
联系人: 阮旭里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