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18:08: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
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
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 1 —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
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
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
业专业知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
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 2 —
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人员。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委派
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
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
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
理职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
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
务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
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九)拟定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营方案;
     (十)执行董事会决议;
     (十一)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十二)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
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十三)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
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十四)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生产
产品、提供服务;
     (十五)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
现代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
能力;
     (十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消
防工作;
     (十七)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4 —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或董
事长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
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
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创新为贵、品质为先”的企业文
化,努力改善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
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
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
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月度、季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
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全面掌握公
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分管财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行
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和完善公司的财
           — 5 —
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
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配合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
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
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
法规;
  (八)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
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
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
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
             — 6 —
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
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
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三)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
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及决策程序
              — 7 —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
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
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
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
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及控股企业提交审议的
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分为公司月度、季度经营分析会与
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公司月度、季度经营分析会定期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
会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
在 2 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总
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
有关下属公司人员参加。
  公司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
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
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
持会议 。
              — 8 —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
理作出最后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并整理
成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投资项目经董事会
批准后,总经理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
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总经理应就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
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副总经理时,应事先由人事部门考核,并
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总经理在提名非
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由人事部门考核,并
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交董事长批准;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
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并征求董事长及
管理层意见后,进行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联签制度;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
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依权限分别由分管副总、财务
总监、总经理审签批准。
  (四)信用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在每一年度末拟订下一年度公
              — 9 —
司客户信用额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
新增客户信用额度确定或主要客户需临时信用额度增加,由
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薪酬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及发放总
额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及发放办法由预算与
绩效考核部拟订,并征求管理层意见,报总经理批准;一般
员工薪酬考核方案及发放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在征求有
关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或总经理委
托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
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
结束后,受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的工程施
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
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
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
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
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查与决策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在
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 10 —
定程序进行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重
大生产经营决策。
     (二)按照公司资金、资产和合同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
权,实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资金、资产运用和合同的签
订等事项。
     对于超出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的投资以及其它重大
生产经营决策需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按审批权限报董
事会批准。
     (三)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由该项目负
责人将审批事项资料送交总经理。
     (四)总经理在就比较重大的经营活动做出决策时,应
作出必要的决策分析,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提供相关支撑材
料。
     (五)总经理在进行上述决策时应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
进行讨论,总经理也可就某些比较重大的决策征求专业机构
的咨询意见。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
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 11 —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察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
责记录存入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将会议内容转送因故缺席
的会议人员。
     第二十六条 议定事项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抓紧落实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将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报告总经
理。
     第二十七条 督察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
督察督办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需提交董事会的研究事项,由总经理负责
安排提交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 12 —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
后同时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东玻纤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