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18: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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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
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在此背景
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如附件《股东会议事规
则》(2025 年 9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
                              “监事会”、
                                   “监事会
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
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
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李哲龙先生、董事/董
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冯延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李哲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哲龙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冯延昭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冯延昭先生仍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及行政负责人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茹正伟先生、毛曲波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部分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09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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