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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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
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统一管
理。
  第八条 证券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公司舆情信息采集,密切监控舆情动态。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等作为舆情信息采
集配合部门,应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舆情信息。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时应遵循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和系统运作的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明确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包括知悉舆情信息后的快速反应和上
报公司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的流程。
  (一)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
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处理措施;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二条 明确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的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沟通、澄清、
信息披露和危机恢复管理等。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同
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汇报进展。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领导
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坚决落实即时响应的要求,严禁出现
任何拖延处理的现象。与此同时,要迅速且全面地对舆情信息展开深入核实以及
精确分析,对舆情信息的真实性、确切来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等重要方面
进行细致探究,以此为后续的决策制定提供坚实且准确的基础依据。必要时可聘
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
意见。
  (二)加强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
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
误判。
  (三)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要准确且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
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未公
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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