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6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397,329,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8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3,837,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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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45.9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23,492,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23,631,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23,492,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8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028,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30,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7%;
反对 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324,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5%;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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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6,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037%;
反对 14,96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189%;
弃权 41,9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21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68%;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19,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34%;
反对 14,96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79%;
弃权 150,9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09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4,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
反对 2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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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21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5,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6%;
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2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21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4,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5%;
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046,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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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3,348,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0%;
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