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1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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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9月0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
议于2025年09月1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
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连银行)》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
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大连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不超过15,000.00万元,
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为30%)等。公司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分别对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授
信额度不超过18,000.00万元,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新能
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别不超过90.00万元(最终授信
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大连银行)》(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兴业银行)》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凯特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
低风险业务不超过13,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金比例为30%)等。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海国投集团对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授信额度不超过
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兴业银行)》(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兴业银行)》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以下简称“武汉金中”)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业务
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授信总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低风险业务额度
下融资、商票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等,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武汉金中以
自有土地及房产对上述敞口额度做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武汉金中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
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武汉金中29%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
际批复为准)。
  武汉金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兴业银行)》(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国银行)》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中国银行武汉市直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总额不超过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武汉金中29%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武汉金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告(中国银行)》(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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