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才股份
股票代码:605287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世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9号二十二世纪大厦6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
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或德才股份 指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城世基金 指
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
持股比例降至5.0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以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
名称
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9号二十二世纪大厦6楼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基 金 管 理 人 法 定
张勤豹
代表人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350318211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15年07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青岛城投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青岛华民世纪投资管
主要股东
理有限公司持股40%、杜蓉持股4.5%、姜建辉持股4.5%
通讯方式 0532-677889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所、长期居住地
张勤豹 男 基金管理人 中国 山东青岛
法定代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
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相关资产和投资做出
的相应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
式择机减持所持有标的公司剩余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前
期做出的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城世基金持有德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9,886,364股,2023年7月公司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城世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13,840,910股,
持股比例为9.89%。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99,980股,减持后剩余持股数
量12,44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9%。
颐辰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辰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96,983
股转让给皋颐辰焱,占公司总股本的5.43%。本次协议转让后,城市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减少至4,843,947股,占公司总股本3.4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时间
城世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减少7,596,983股,占公司总股本5.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
减持数量 减持
义务人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份种类 减持金额(元)
(股) 比例
称
人民币普
城世基金 协议转让 2025年9月10日 7,596,983 141,000,004.48 5.43%
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城世基金 12,440,930 8.89% 4,843,947 3.46%
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3503182114
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辰焱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N2L07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德才股份 7,596,983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德才股份总股本的 5.43%,
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41,000,004.48 元,即人民币
的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 100%计算。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按照以下方
式分期支付:
第一部分转让价款: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后十五(15)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112,800,003.58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
账户。
第二部分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各方至中证登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过
户手续并取得过户证明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转让方应
当向受让方提供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查询业务表
单,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受让方共同配合,各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
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各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
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交易所审核手续费由各方按照交易所确定
的金额各自按时缴纳。
双方具体配合要求如下:
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申请,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4)填写完整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如信息披露文件、财务顾问意见等。
(6)如后续交易所提出补充资料,转让双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五(5)个
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提供。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符合交易所的要求,并对所提交
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和资料,积极响应交易所的问询和要求,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争取在交易所受理
审核申请后以最快效率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函。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 4.1 条约
定的交易所审核配合义务的,应按照本协议第 8.1 条承担违约责任。
自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函后,在中证登办理过户时,转
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税费。
自转让方收到第一部分转让价款(112,800,003.58 元)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
内与受让方一起向中证登提交本次转让的法定过户资料,并尽一切合理商业努力尽快完
成股份过户登记,证券登记公司过户手续费由各方按照中证登确定的金额各自缴纳。
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后,各方在证券登记公
司取得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件。
受让方取得过户证明文件并且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款及在行政审批部门
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被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标的股份自证券登记公司办理
完毕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且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款及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完
毕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名下(即受让方开始承受标的股份的股
东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致的情形)或违反其所作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予以改正,
或解除本协议;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应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而给
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特别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
若因一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未及时响应交易所的问询和要求等原因导致交易所审核
进度滞后,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经守
约方书面催告后在十(1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违约方承担股份转让价款 30%的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还应
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若因某一方不配合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守约方亦有权要
求违约方承担股份转让价款 30%的违约金。
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标的股份过户义务,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迟延过户股份对应现金
价值(每股金额以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单价计算)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经受
让方书面催告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转让方
应当支付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款的 30%作为违约金,同时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
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仍未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
付款金额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当支付转让方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
为违约金,同时配合转让方将已过户股份变更登记至转让方名下。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全部转让款前,转让方有权不予配合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登
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直至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及违约金、赔偿金
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
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
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后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
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
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青岛
股票简称 德才股份 股票代码 605287
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 龙城路39号二十二世
名称 册地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纪大厦6楼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12,440,930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8.89%(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计算)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7,596,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5.43%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数量:4,843,947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3.46%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