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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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
业园新业一路19号);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
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1
人,代表股份61,80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072%(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
同)。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
股份6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1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809,4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9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6人,代表
股份26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2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6人,代表股份269,40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20%。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4,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8,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8,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8,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1,8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8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267,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顾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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