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 号)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开发行 3,00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4.6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98,005.4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707 号”《募集
资金验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部分子分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分支机构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账户分别与保
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时补充
司安阳安惠苑支行 流动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时补充
司成都武侯支行 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盈川医药有
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