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众
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众
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238,79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
数量为 10,368,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4%。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东承诺
如下: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志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惟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兰溪普华众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黄跃峰、王硕、孙爱军、严光跃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
开承诺。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1)本企业承诺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起 12 个月。
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368,993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兰溪普华众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杭州众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盛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志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0,368,993 10.14 10,368,993 -
(四)限售股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10,368,993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791,033 -10,368,993 71,422,0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447,760 10,368,993 30,816,753
股份合计 102,238,793 - 102,238,79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
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锁定
期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玮 何少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