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
所”)接受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se.com.cn/)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时间和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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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的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赵忠主持本次会
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 131 名,所持股份总数 115,762,371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67.3405%,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9 名,所持股份总
数 115,043,001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220%。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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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1) 公司董事、原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按照《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1,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4%;
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3%;弃权 330,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6873%;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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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7,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72%;
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5%;弃权 326,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4,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6.4518%;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4,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6%;
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5%;弃权 329,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6.0348%;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69,4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05%;
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3%;弃权 332,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6,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3815%;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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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3,4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0%;
反对 58,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1%;弃权 330,8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0,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9375%;反对 5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1,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4%;
反对 60,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9%;弃权 330,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6734%;反对 60,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2,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9%;
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4%;弃权 330,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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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9,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7568%;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5,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55%;
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4%;弃权 327,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2,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6.1738%;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1,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19%;
反对 63,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9%;弃权 327,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6039%;反对 63,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2,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9%;
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4%;弃权 330,7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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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9,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7568%;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3,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3%;
反对 60,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5%;弃权 327,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0,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9931%;反对 60,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65,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68%;
反对 67,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82%;弃权 329,8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2,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4.7837%;反对 67,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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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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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长赵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 131 名,所持股份总数 115,762,371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67.3405%。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 9 名,所持股份总数 115,043,001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66.9220%。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 122 名,所持股份总数 719,37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0.418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1,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4%;
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3%;弃权 330,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6873%;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7,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72%;
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5%;弃权 326,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4,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6.4518%;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4,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6%;
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5%;弃权 329,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6.0348%;反对 5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69,4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05%;
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3%;弃权 332,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6,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3815%;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3,4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0%;
反对 58,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1%;弃权 330,8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0,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9375%;反对 5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1,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4%;
反对 60,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9%;弃权 330,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6734%;反对 60,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2,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9%;
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4%;弃权 330,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9,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7568%;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5,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55%;
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4%;弃权 327,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2,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6.1738%;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1,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19%;
反对 63,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9%;弃权 327,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6039%;反对 63,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2,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29%;
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14%;弃权 330,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9,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7568%;反对 5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73,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3%;
反对 60,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5%;弃权 327,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0,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5.9931%;反对 60,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子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365,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68%;
反对 67,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82%;弃权 329,8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2,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44.7837%;反对 67,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议案获通过。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