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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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