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人之一、董事张宝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帕瓦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公告编号:2025-084),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帕瓦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帕瓦股
份于近日获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宝作出逮捕决定。
二、本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重大风险披露情况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本事项的重大影响。
(二)重大风险披露情况
帕瓦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公告编号:2025-084),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案件尚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本事项
的重大影响;针对本事项,公司已充分披露相关情况,本事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
的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后续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及是否产生对公司日常经营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