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 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 江山农 化工 份有 公司
南 江山农 化工 份有 公司
北京炜 上海 律师事务所 以下 称“本所” 接受南 江山农 化工
份有 公司 以下 称“公司” 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的 2025 年 三次临时 东会
以下 称“本次 东会” 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 以下
称“《 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 东会 则》 法律、法 、 章及 性文件以及《南 江山农 化
工 份有 公司章程》 以下 称“《公司章程》” 的 定 出具本法律意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 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券法律业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券法律业务执业 则 》 定 严格履 了法
定 循了勤勉尽 和 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 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了
必 的核查和 核查了本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 书所 的相关文件、 料 并
参加了公司本次 东会的全 程。
本所保 本法律意 书所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 的 性意
合法、准确 不存在 假 、 导性 或 大 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任。本法律意 书仅供公司本次 东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书 公司本次 东会决 一 予以公告。
此 本所律师根据上 法律、法 、 章及 性文件的 求 按照律师
业公 的业务标准、 德 和勤勉尽 神 现出具法律意 如下
一、关于本次 东会的召 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 东会的召
本所律师查 公司本次 东会由公司 事会召 召开。2025 年 8 月 26 日
公司 事会在《中国 券报》
《上海 券报》和上海 券交易所 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了《南 江山农 化工 份有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三次临时 东会的
知》 知 明了会 召开的时 、地点、 投票的时 明了 东有权出
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使 决权、有权出席 东会的 东的 权登 日、出席
会 东的登 办法 内容 同时列明了本次 东会的审 事 并对有关 案的内
容 了充分披 。
二 本次 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 东会所 用的 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投票相 合的方式。现场
会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 室如期召开。本次 投票 用上海
券交易所 投票 交易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为 东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 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 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 为 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 为 本次 东会召 人 格合法、有效 本次 东会召 和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 东会的人员 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 的 东的持 明、相关 份 明文件、 东代理人提交的
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 份 件、上海 券信息有 公司反 的 投票
果、截 本次 东会 权登 日的 东名册 并 公司及本所律师查 确 本
次 东会 现场和 投票的 东 东代理人 合 340 人 代 份 185,705,154
占公司有 决权 份总数的 43.1220%。 公司 东 东代理人 外 现
场或 方式出席本次 东会的人员 包括公司 事、 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
司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东会现场会 。
本所律师审核后 为 出席本次 东会的人员 格符合法律、法 、 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 定。
三、关于本次 东会的 决程序及 决 果
查 本次 东会依照法律、法 、 章、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定 对公司已公告的会 知中所列明的全 案 了 审 决 果如下
决情况 同意 185,648,524 占出席会 东及 东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695% 反对 22,630 占出席会 东及 东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0121% 弃权 34,000 占出席会 东及 东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0.0184%。
其中 中小投 决情况为 同意 60,920,383 占出席会 中小投 及
中小投 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071% 反对 22,630 占出席会
中小投 及中小投 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0371% 弃权 34,000
占出席会 中小投 及中小投 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总数 0.0558%。
决情况 同意 185,636,679 占出席会 东及 东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631% 反对 19,350 占出席会 东及 东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0104% 弃权 49,125 占出席会 东及 东代理人代 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0.0265%。本 案为特别决 案 已 出席会 的 东及 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 决权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四、 性意
上 本所律师 为 公司本次 东会的召 和召开程序符合《 券法》《公
司法》《上市公司 东会 则》 法律、法 、 章、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 定 本次 东会的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以及本次 东会的 决程序和
决 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