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0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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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
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需要,且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
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
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
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
的派发事项。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
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
  六、规划其他事宜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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