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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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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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设执行总裁一名,副总
裁若干名,执行总裁、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裁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裁的任免
应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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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或向职代会、
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
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完
成;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七)保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做到严格守法经营;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
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
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员
工的聘用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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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负
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
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
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签发公司日常行政、
业务等方面的文件;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执行总裁时,执行总裁的职责和权限由总裁授予。
  第十一条 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执行总裁工作;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裁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予总裁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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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 10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投资权益等)
进行处置或购买;
  (二)对技术转让、专利等无形资产 1000 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进行处置;
  (三)超过上述权限的,须得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授权执行。
              第四章    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裁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审计、办公
室等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及属
下企业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办公室主要
负责处理总裁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
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
工作会议。
  (二)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如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
当由总裁指定执行总裁或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总裁办公会出席人员
为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裁同意,其他
人员可以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总裁办公会方可
召开。
  (三)总裁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总裁办公会须
由出席总裁办公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人员表决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
相关决议。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应提前向总裁或主持会
议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请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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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公司获赠现金,提供担保,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
产品投资事项外),符合下列任何标准之一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决定: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事项:
  总裁办公会有权审批决定以下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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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
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事项均可由总裁办公会负责审批,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六)总裁办公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
员。
  (七)总裁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出席人员和记录人员
签字,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八)总裁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裁审定并决定是
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九)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资料,会议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收回。
  (十)出席总裁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总裁报告制度:
  (一)总裁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二)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
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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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裁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
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在股东会授权限额以内由公
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
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裁在提名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技术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裁在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任免公司人员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裁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应实行总裁
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
总裁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
核,总裁批准。
  (四)贷款担保工作程序:总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资信良好的下属
企业(本公司持股超过 50%的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就
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意见,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给予担保后,
负责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
款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总裁和财务部
门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相关工作程序。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裁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裁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
的依据。
  第十八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给予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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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总裁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
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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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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