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表决,同意选举施文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施文忠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施文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
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施文忠先生简历
施文忠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曾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文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