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2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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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0 人,代表股份 261,578,8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5.0662%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6 人 , 代 表 股 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6 人,代表股份 4,496,3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4 人,代
表股份 4,49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61,37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5,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19%;反对 15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66%;弃权 48,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3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 117,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7,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63%;反对 2,3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54%;弃权 117,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3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4,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3,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95%;反对 2,318,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8%;弃权 124,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3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51%;反对 2,318,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31%;弃权 123,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40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34,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51%;反对 2,32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54%;弃权 123,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32,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8,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39%;反对 2,328,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88%;弃权 118,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50,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7,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42%;反对 2,31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74%;弃权 117,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1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2,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36%;反对 2,339,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24%;弃权 122,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4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8,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30%;反对 2,318,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720%;弃权 118,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9,139,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7,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85%;反对 2,32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76%;弃权 117,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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