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森股份
股票代码:688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 2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小华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 2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首次降至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伙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艾森
指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艾
指 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创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指 陈小华
致行动人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减持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致其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首次降至5%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517 室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5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36 年 12 月 27 日
出资总额 人民币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N9B3T5K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 299 号南楼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情况 向文胜等 18 名自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小华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江苏省苏州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情况
姓名 陈小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 299 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小华为艾龙创投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陈
小华与艾龙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 0.61%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
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艾龙创投拟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
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643,99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
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届
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06,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9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
持。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艾森股份的股份数为 1,462,900 股,累计减持比例
为 1.6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首次
降至 5%。详细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万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万股) 例(%) 股) 例(%)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宁波艾龙创 集中竞价
业投资合伙 大宗交易 2025/9/3-
企业(有限合 其他:____(请 2025/9/11
伙) 注明)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陈小华 53.3597 0.61 53.3597 0.61 / /
合计 586.9565 6.66 440.6665 5.00 -- --
注:本公告在填写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陈小华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昆山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艾森股份 股票代码 688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
称 (有限合伙)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以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数据合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5,869,565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66%
以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数据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1,462,9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1.66%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406,66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9/3- 2025/9/11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涉及
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内继续增持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市公司股票 为。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陈小华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