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场 2 号甲写 17 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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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董事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82 人,代表股份 167,317,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70.127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股份 424,1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73 人,代表股份 947,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其
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2 人,代表股份 424,1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
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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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9,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4%;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93%;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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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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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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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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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0%;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7%;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9,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4%;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93%;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93,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8%;反对 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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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3,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4%;反对 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7,208,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52%;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71%;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01%;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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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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