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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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一、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通过
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姓名
                           张晓平、余锦瑞、黄万义、丰兵华、
                                 李欣林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
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包括: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4)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4)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运行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运
作,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对完善公司
的治理结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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