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 安杰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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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安杰思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12),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
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
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
告编号:2023-019)。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9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6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与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 2024
                                     审议通过了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0,978,794 股,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475 股股份,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48.96-1.3735=47.59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
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
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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