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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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7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8,33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主承销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将款项人民币 691,670,000.00 元划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18 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
费人民币 8,33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91,67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16,981.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90,053,018.87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方便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近日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开立了 2 个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项目/账户用途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洛阳分行
                                                 管理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洛阳分行                          (二期)/现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
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
“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户下全部资金进行监管,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
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
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
账凭证等内容)。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
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
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
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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