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 航天动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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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投
资者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
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
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
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三)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 公司官网;
  (二) 新媒体平台;
  (三) 投资者教育基地;
  (四) 电话、传真、邮件咨询;
  (五) 股东会;
  (六) 投资者说明会;
  (七) 路演、分析师会议;
  (八) 资料邮寄;
  (九) 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 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第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
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
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
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
直播。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地沟通,并应
特别注意使用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及其他网络工具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公司应当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
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
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
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司董〔2022〕12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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